首页 > 潮州政企 > 潮州市政府机构设置 > 区县政府 > 饶平县

我县一隔离人员违反居家隔离规定被拘留

发布时间:2022-04-06 10:1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4月4日,我县黄冈镇居民朱某岳违反居家隔离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了解,3月27日,朱某岳自上海乘坐动车返回饶平,按照防疫的有关规定,需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但朱某岳没有全程落实居家隔离措施。

城北派出所一级警员 吕彬逊:朱某岳在集中隔离及居家隔离期间,多次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在居家隔离未满的情况下擅自离开隔离地点,其行为造成潜在的疫情传播风险,影响极坏。经调查取证,朱某岳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

公安部门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城北派出所二级警长 周培勇: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希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对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活动,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饶平县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