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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楚生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8 17:2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李丽洪生前与配偶吴楚生共同共有,以李丽洪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绿榕北路万绿花园西区13号车位, 建筑面积:15.93平方米,权属证号为: 粤房地证字第C3718702号,房屋四至:东至14#车库;南至埕;西至12#车库;北至通道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吴楚生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配偶李丽洪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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