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严金树生前与配偶王芝凤共同共有,以严金树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南春路57号门市, 建筑面积15.91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5310622号,四至:东至梯间;南至59号门市;西至路;北至55号门市、埕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王芝凤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严金树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