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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 两批次开展!潮州市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开始了

发布时间:2022-04-15 20:18:24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现开始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自2022年起,博管办不再统一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评审,实行“条件控制、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方式,灵活、高效、便捷地开展新设站备案工作。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积极组织全市相关单位开展申报,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均可申报。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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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条件?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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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站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 1 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埋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技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 500 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4 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 2 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上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的,须有 3 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 2 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 1 项推荐条件。

二、设站程序(一)单位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连同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 2 份,报送至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

(二)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于4月11日(第一批)和9月12日前(第二批)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所有材料附电子文本PDF格式和WORD版本)。

(三)地市级复核及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核实。对被推荐单位进行统一公示,不少于 5 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省级核实推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按要求报送至全国博管办。对不符合全国博管办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五)国家备案确认。

全国博管办将根据推荐单位报送的名单,组织核查有关申请材料,对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的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全国博管办将根据工作进展进度情况,适时在网上申报系统上开放新设站结果查询,届时还将一并开放下载打印新设站备案通知等功能。

三、动态调整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被注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年后可重新申请设站:

(一)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五)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集中向有关地区、部门通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动态调整情况。

四、咨询方式

单位: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378号;

电话:0768-212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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