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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四类企业应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发布时间:2022-04-19 09:14:33 来源:潮州信息网

市生态环境局:四类企业应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为加强社会监督,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今年2月8日起执行。市生态环境局日前上线《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指出,有四类企业应当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少忠:一是重点排污单位,第二类是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第三类是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点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第四是依法确定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指出,目前我市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正在公示征求意见中,预计将于4月中旬正式印发公布。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少忠:纳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还有一种就是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有关(报告)要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系统。系统将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接,实现信息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来源:潮州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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