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9 15:06:35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中共潮州市委党校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名称:中共潮州市委党校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2-411641
(三)预算金额:36,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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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1服务开始时间:2022年4月25日 | 第一条:受聘方应聘请方的聘请,指派陈仪斌律师担任聘请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常年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 (一)就聘请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聘请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为聘请方就行政上、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三)为聘请方审查、起草、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四)为聘请方代理参加纠纷处理、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五)协助聘请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六)协助聘请方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 (七)向聘请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聘请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八)根据聘请方要求,为聘请方出具合同文本审查法律意见书。 (九)每2个月按照聘请方安排时间,到聘请方办公场所坐班半天,集中为聘请方提供法律咨询。 (十)为顺利提供上述法律服务,聘请方指派魏腾鹏同志作为与受聘方指派的陈仪斌律师直接联系上述的法律服务工作。 第三条:聘请方应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与业务有关的情况及资料。 第四条:聘请方每年应向受聘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18000元。 法律顾问费由聘请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第一年法律顾问费18000元;第二年法律顾问费18000元在2023年4月25日前支付。付款方式:用现金支付或汇往受聘方帐户即户名:广东乔博律师事务所,开户行: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80020000002658902。 第五条:聘请方需要法律顾问承办本合同第二条第(四)项的业务,必须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受聘方应优先受理,按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给予八折优惠。 第六条:聘请方如需法律顾问出差,其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和旅差费津贴等费用由聘请方负担。 第七条:聘请方如需受聘方组织专家论证、鉴定的,专家论证费、鉴定费由聘请方负担;受聘方在法定节假日或非正常上班时间加班提供服务的,加班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另行收取。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为2年,自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止。聘请方如需续聘常年法律顾问,应于合同到期前10日与受聘方另行商议续聘事宜。 第九条:合同期间,聘请方因法律顾问不尽职解聘的,受聘方应酌情退还法律顾问费。如聘请方擅自辞退法律顾问,受聘方不予退还法律顾问费。 第十条:本合同书一式肆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合同双方各执贰份为据。 | 2 | 年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2年04月19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联系方式:魏先生 13553726968
采购单位:中共潮州市委党校
2022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