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0 11:2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近期,抖音上出现许多在韩江干流赤凤段韩江鼋自然保护区沙滩野炊、掠蚬,甚至使用禁用渔具——蚬耙子的短视频,吸引了更多的群众聚集、效仿,影响极坏。
为做好鼋及其栖息地的宣传保护工作,4月17日,潮州韩江鼋、花鳗鲡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与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潮安区农业农村局和当地镇村工作人员到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地组织开展宣传劝导行动。现场警告标识设置明显,但仍有大量群众在沙滩耙蚬、野餐。工作人员现场向群众发放宣传倡议书,并分头宣传、劝离。大部分群众十分配合,了解情况后表示理解和支持,自行带齐物品撤离。联合巡护队伍返程检查时,发现仍有群众继续耙蚬,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没收禁用渔具。对于现场遗留下的许多垃圾,当地村干部表示立即组织人力清理。
去年韩江流域已经发现4只不同规格的鼋野生个体,说明韩江已存在成熟稳定的鼋野生群体。但因人为因素的干扰,鼋的野外生存环境不容乐观,如何更好地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迫在眉睫。而从现场普遍使用的蚬耙子对河床的破坏极大,而蚬子作为生物链条的底层生物,其数量的减少也直接影响鼋及鱼类的生存环境。尤其是每年5月到8月鼋的繁殖期,雌鼋在挖窝产卵前会提前1-3天夜间上岸寻找确认产卵地址,如果周围有人类活动会严重影响鼋的正常产卵活动。
下一步,潮州韩江鼋、花鳗鲡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也请广大市民朋友多多转发、广而告之,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共同维护鼋的家园。
法条链接: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一切活动。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