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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编号:445102202204220101【悦汇城市客厅装修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2-04-22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编号:44510220220422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潮州市湘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2年04月22日

建设单位:潮州市湘桥区悦汇酒店管理中心

工程名称:悦汇城市客厅装修工程项目

建设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新洋路与潮枫路交汇处西北侧潮州国际大酒店附属楼第4-6层

建设规模:5012平方米

合同价格:200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陕西中潮博雅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潮州市城西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广东至优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吴佳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李立涛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刘启先

总监理工程师:王永胜

合同工期:2022.03.11 ~ 2022.05.10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安全监督编号:潮湘建质安监2022-04号;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吴佳锋;建设规模:1层局部为大堂,4-6层为ktv,建筑面积为5012平方米。(补办)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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