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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维昭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6 16:57: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吴典文和洪玩娟生前共同共有,以吴典文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枫溪区尤巷1/2号,建筑面积37.73平方米,用地面积37.73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1471155号,四至:东至通巷;南至埕;西至通巷;北至埕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吴维昭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因上述房产所占的土地使用权自1936年至今一直未办理土地确权登记,继承人申请一并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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