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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英、张文玲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6 17:1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张家彬(曾用名张亚奴)生前与吴丽槐共同共有,以张家彬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打银街3/28号,建筑面积80.9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33.68平方米,四至:东至张宅,南至张宅,西至旧西门街一横,北至李宅,《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字第1461356号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为吴丽槐个人所有,一半份额为张家彬遗产。

继承人张文英、张文玲向我局申请共同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张家彬遗下的占有份额。同时,因上述房产所占用的宗地自1980年使用至今尚未申请确权登记,继承人申请一并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以上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及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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