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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30 10:36:3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文明办牵头多部门,起草了《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凝聚共识、提高法规质量,《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于4月29日起全文登网,面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4月29日新闻视频

《条例》要求,在潮州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庄瑾瑜: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通过广泛调研,广泛收集法律法规和有关城市立法工作经验,结合潮州市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这部法规的制度和条文的设计。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林朝虹潮州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中,虽然是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应该说在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和管理过程中存在推进的难点,通过立法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和别人成功的经验,用城市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化,这样可以持续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也可以治理创文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到实处、细处。

《条例》内容共六章四十五条,包括倡导与规范、管理与监督、保障与鼓励、明确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重点对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安全文明、城乡社区、旅游、医疗、学校、网络、家庭、经商、饲养宠物等十一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支持和鼓励弘扬社会正气文明行为。

《条例》还通过明确基础设施保障、文明实践活动保障、服务窗口保障、行业文明保障、物流配送人员文明出行要求等内容,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表彰、帮扶、见义勇为、志愿服务、便民服务、阅读等方面作出鼓励措施。并明确对违反禁止吸烟的法律责任、违反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法律责任、违反养犬规定的法律责任、社会服务原则、援引性条款等内容。

市民:一些非机动车逆行,市民横穿马路等行为,这些都影响城市市容、影响生命安全,我希望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可以达到减少以上行为出现,及规范和惩治的作用。

市民:我希望条例的内容有规范和约束我们日常生活行为的内容,比如在公共场合吸烟、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希望条例可以让我们整体的素质有大的提升,城市越来越棒,打造更好的潮州市。

为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市文明办将《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2022年5月28日前,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登录潮州文明网、文明潮州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以网上留言、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中段市委大楼二楼

邮政编码:521000

联系电话:0768-2280264

电子邮箱:czswmxwcjtl@163.com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庄瑾瑜:我们还会召开由基层群众参与的立法听证会,还有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动群众参与到这部法规起草工作中,为法规的全面施行打下扎实的群众基层。

来源:潮州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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