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0 11:3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蔡绍彬生前与配偶江华共同共有,以蔡绍彬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新春路中段公路局住宅楼B幢401房, 建筑面积185.97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0107124号,四至:东至空间、402房、梯间;南至梯间、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江华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蔡绍彬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