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0 11:5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通知》(粤教策〔2018〕6号)、《关于印发〈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策〔2018〕7号)要求,我局对“潮州市潮安区宏华职业培训学校”进行了变更举办者和行政负责人审批,经审核,该学校提供材料符合变更条件,拟同意“潮州市潮安区宏华职业培训学校”由原举办者陈晓宏变更为陈晓宏、汪伟峰联合举办,行政负责人由原陈晓宏变更为汪伟峰,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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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