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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湘桥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0 10:0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各镇街、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潮州市湘桥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潮湘农规〔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湘桥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2年区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条件和申报认定程序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省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从今年起,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申报与监测企业,是否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将作为重要评价条件。

二、申报数量

各镇街推荐的申报认定企业数量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经所在镇(街道)同意并出具推荐意见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2.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并充分征求区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各镇街于2022年6月2日前将以下材料一式二份报区农业农村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1.潮州市湘桥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见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符合国家规范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提供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或银行评级或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等);

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6.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企业带动农户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以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说明材料由企业所在镇(街道)出具);

7.企业2020和2021年度纳税情况说明(此项需征求区税务部门意见);

8.企业提供2020和2021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说明;

9.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0.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此项前两点需征求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11.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在装订成册的材料上加盖骑缝章。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积极组织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心强的企业申报,确保区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1.潮州市湘桥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关于印发《潮州市湘桥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潮湘农规〔2020〕2号)

潮州市湘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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