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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发布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五停”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2-05-11 10:5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记者近日从潮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潮州市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五停”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于今年4月19日公布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台风、暴雨、洪涝等严重灾害情况下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五停”),不断强化预警与响应联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指引》从启动时机、预通知、签发、范围、执行、终止等全过程,规范了潮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五停”工作。当发生或预计发生台风、暴雨、洪涝等给潮州带来严重灾害时,对全市或灾害严重地区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措施。

《指引》指出,当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或气象、水文和自然资源等部门预测台风将对潮州造成极其严重影响时,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发布“五停令”,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五停”措施。当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汛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暴雨将(或已经)造成极其严重的内涝和洪水灾害,或有溃堤、溃坝等风险时,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向受灾害严重威胁地区发布“五停令”,实行“五停”措施。当发布台风蓝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或者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区)镇(街)视情预警生效镇街的相关行业“五停”工作。

《指引》规定,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辖区内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五停”措施。停课范围为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培训机构等;停工范围为在建工地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停产范围为各类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工厂、作坊等;停运范围为陆运(铁路、公路等,抢险、救助、指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车辆除外)、水运(码头、渡口船只);停业范围为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会展等。此外,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关乎民生的单位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不在“五停”范围之列。

“五停”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谨慎实施、统筹兼顾、科学防御、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五停”相关指引,特别要指导涉及民生企业(如公交、客运等)开展“五停”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有序开展“五停”。

(潮州日报记者 林宗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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