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6 13:0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潮州市潮安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工科〔2021〕102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我区注册登记,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企业降低开拓市场成本项目。
对参加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食品和饮料展览会、第二十六届中国国际厨房卫浴设施展览会的外贸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具体支持内容和标准如下:
每个展会支持每个企业不超过2个基本展位费(每个基本展位按9平方米计),每家企业每个标准展位最高支持限额4000元,不高于企业展位费的实际支出额。每家企业全年参展标准展位补助不超过4个。
(二)支持企业扩大重点商品进口项目。
鼓励我区企业扩大对东盟、“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和地区的自然资源、能源资源、先进技术设备、生活消费品等产品的进口。对获得市级相应进口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具体支持内容和标准如下:
1.对2021年度进口规模达1亿美元(含)以上且同比实现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人民币15万元的奖励;
2.对2021年度进口规模5000万美元(含)以上至1亿美元且同比实现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人民币10万元的奖励;
3.对2021年度进口规模3000万美元(含)以上至5000万美元且同比实现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人民币5万元的奖励。
(三)提升外贸企业网络安全性项目。
支持我区外贸企业采用安全性能高的企业邮箱,加强企业信息安全服务保障,提升企业信息安全风险防御能力。具体支持内容和标准如下:
给予采用国内运营商提供的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邮箱的我区外贸企业一次性人民币2000元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支付总额。
三、支持时间
2021年潮州市潮安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费用。
四、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降低开拓市场成本项目。
1.2021年支持企业降低开拓市场成本项目申请表正本(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
5.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
6.参展费用发票。
7.证明展位未空置的相关材料,如参展人员参展现场照片。
8.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支持企业扩大重点商品进口项目。
1.2021年支持企业扩大重点商品进口项目申请表正本(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进口产品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进口技术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若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
6.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提升外贸企业网络安全性项目。
1.2021年提升外贸企业网络安全性项目申请表正本(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企业与国内运营商签订的业务合同,并附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邮箱证书。
5.项目银行付款凭证。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
7.能体现邮箱业务使用情况的截图。
8.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五、申报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于2022年6月17日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一式一份报送至我局贸易管理促进股。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资助,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六、申报及审核要求
为避免无效申报,方便企业申报及相关部门审核,请申报单位和相关部门务必仔细研读本申报指南及下述申报要求。
1.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仅需提供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为多证合一,请予以说明)。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
2.本次申报一个项目一本纸质材料。
3.各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纸质申报资料时一定带齐原件供核对,确保申报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4.所有申报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资金监督和管理
此次项目资金申报严格按照上述支持对象、支持内容、支持时间、申报要求及审核须知审核材料,确定符合申报条件及项目要求的支持金额,严禁违规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预算情况,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各级商务、财政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768-5815292,传真:0768-5815188。
附件:1.2021年支持企业降低开拓市场成本项目申请表
2.2021年支持企业扩大重点商品进口项目申请表
3.2021年提升外贸企业网络安全性项目申请表
2022年5月12日
抄报:区委办、区府办
抄送: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