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刘传森和陈舜銮生前共同共有,以刘传森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新桥西路412号可乐园北侧5号门市, 建筑面积:21.32平方米,权属证号为: 粤房地证字第2421788号,房屋四至:东至路;南至4号门市;西至杂物间;北至通道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刘树龙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