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8 10:27:40 来源:潮州信息网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印发了《潮州市直模范机关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创建工作方案》(点击查看),现就有关内容作以解答。
为什么要在市直机关中开展创建活动?
市直机关开展模范机关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创建活动,主要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机关党建和中心工作融合发展,形成勤学习、勇担当、力创新、强服务的机关氛围,打造“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打好打赢“三大战役”,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能,推动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奋力谱写现代化潮州新篇章。
各单位需不需要制定工作方案?
各单位(副处级及以上单位和上级驻潮有关单位)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学习型、攻坚型、创新型、服务型四个类型创建目标要求,制定详细的创建工作方案,在本单位内设科室和下属单位中全面开展创建模范机关活动。
什么对象能作为先进单位创建主体?
模范机关先进单位的创建主体可以是市直副处级及以上单位、上级驻潮有关单位,也可以是以上单位的内设科室和下属单位。
下属单位的内设股室不作为创建主体。
先进单位申报类型和数量有什么要求?
各单位(副处级及以上单位和上级驻潮有关单位)在全面创建基础上,对照四个类型模范机关条件要求,结合实际提前谋划,确定先进单位申报数量和类型,按不少于本单位内设科室数和下属单位数的总量15%推荐参加评选,申报数量不作四舍五入计算(比如计算结果为1.20个名额,按不少于2个名额申报),计算结果不满1个名额的按照1个名额申报。申报名额不设上限,同一创建主体可以多种类型同时申报。
没有申报的单位,需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先进个人申报类型和数量有什么要求?
各单位(副处级及以上单位和上级驻潮有关单位)在创建各类型模范机关先进单位的过程中,对照先进个人参考指引,发掘和选树先进典型,按照申报的创建先进单位类型和数量,申报相应类型和数量的先进个人。申报名额不设上限,鼓励多种类型同时申报(比如申报1个学习型模范机关,至少申报1个学习型先进个人)。
没有申报的单位,需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对单位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不得作为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推荐对象”怎样理解?
近三年单位班子成员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本级单位不得作为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推荐对象,下属单位适用本项要求。
近三年内设科室所有人员中有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该科室不得作为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推荐对象。
有几个重要时间节点?
6月10日前,报送《潮州市直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申报表》《潮州市直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
11月上旬,报送模范机关先进单位参评文字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做法与经过、成效与启示等)和《潮州市直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参评推荐表》《潮州市直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参评推荐对象汇总表》、模范机关先进个人主要事迹和《潮州市直创建模范机关先进个人参评推荐表》《潮州市直创建模范机关先进个人参评推荐对象汇总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由副处级及以上单位汇总申报。正处级单位下属的副处级单位单独作为申报对象直接申报,不需要上级单位汇总申报。科级单位由上级副处级及以上单位汇总申报。
申报表、参评推荐表等表格中,单位意见如何填写?
申报表、参评推荐表等表格,单位意见由副处级及以上汇总单位党组(党委)出具并盖章后上报;没有设立党组(党委)的汇总单位,由汇总单位出具意见后盖章上报。
来源:“潮州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