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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0 20:1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全市各缴存单位、缴存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度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潮州市实际情况,在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企业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人民银行征信部门;

三、在2022年6月到2022年12月期间,提高潮州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根据潮州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每户最高提取额度提升至9600元。

特此通知。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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