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02 11:2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完善城乡地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发〔2019〕1925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1364号)等有关规定,我县编制了饶平县2020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成果,并根据2022年5月23日县政府常务会会议和2022年5月30日县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现予以公布。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饶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饶平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评估范围及地价内涵.doc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