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02 16:0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潮州市枫溪区协和门诊部、 潮州市枫溪区欧迪亚陶瓷厂、潮州市枫溪区家豪旅馆、潮州市枫溪区侯玉钦副食店、潮州市枫溪区华源纸盒包装厂、潮州市枫溪区好客来副食品商店、潮州市枫溪区蓝鳄陶瓷制作厂、潮州市枫溪区孔飞副食店、潮州市枫溪区好意招待所、潮州市枫溪区蓝宝陶瓷厂、潮州市枫溪区联胜陶瓷制作厂、潮州市枫溪区大丰陶瓷厂、潮州市枫溪区福特佳陶瓷厂、潮州市枫溪区双子座网吧、潮州市枫溪韩江陶瓷制作厂等十五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你单位长期停业未经营,我局通过实地核查、电话联系、查询纳税信息等方式,仍没有发现存在经营的情况。
我局于2022年3月25日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在法定告知期限内,潮州市枫溪区协和门诊部等15户企业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详见《行政处罚决定书》(潮市监枫罚字〔2022〕11-25号)。
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未果,且我局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规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李平、陈垦
联系电话:0768-6886315
联系地址:潮州市枫溪区如意路12号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潮市监枫罚字〔2022〕11-25号)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