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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2 09:4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育示范典型,推动我区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潮州市湘桥区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潮湘农规〔2020〕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报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

二、申报名额

各镇(带农)街道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潮州市湘桥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见附件1)。

(二)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农场经营者专业技能,农场的具体地点,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装备设施,生产经营品种、技术,经营效益,管理制度,品牌建设,加工、销售等情况,未来发展计划等。

(三)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家庭农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场地、办公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佐证材料(可提供如购买合同、发票、固定资产相关材料等复印件,实物照片等)。

(五)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六)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参加农业等部门组织的培训等佐证材料。

(七)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八)家庭农场相关制度和最近半年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使用、生产作业、产品销售)材料。

(九)与超市、直销中心、企业、学校等产销对接的佐证材料。

(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或使用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或获得各类荣誉佐证材料(复印件)。

(十一)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场备案表》,从事水产养殖的家庭农场须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和规范合同等(复印件)。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按以上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4份)。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街道(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二)初审推荐。由所在街道(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评选认定。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评选认定。

(四)发文公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审结果在湘桥区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后无异议,由区农业农村局授予“潮州市湘桥区示范家庭农场”称号,向社会公告。如公示有异议,由区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带农街道)要高度重视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依照认定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要对申报示范农场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推荐的家庭农场真正具有较高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示范带动能力。

(二)申报认定的家庭农场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各镇(带农街道)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7月4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经管股(邮箱:czxqjgg@163.com;电话:2219239)。

附件:1.潮州市湘桥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2. 镇(街道)推荐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汇总表

3.潮州市湘桥区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潮州市湘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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