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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优良天数353天!达标率96.7%!

发布时间:2022-06-06 11:2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我市环境质量状况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会指出,2021年,潮州市市级、县(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各项水质监测指标均达到国家水质类别要求。市区空气质量指数的优良天数为353天,达标率为96.7%,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第11位。潮安区城区和饶平县城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空气中的各项污染物年均值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声环境质量方面,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1分贝,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60%,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9.5分贝,对应评价为“较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6月5日起施行

记者从本次会议上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6月5日起施行。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聚焦噪声扰民难点热点,明确禁止广场舞噪声扰民,禁止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禁止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扰民。对于这三种行为,如果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工业噪声,增加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辐射管理科科长 黎哲:对于工业企业有以下几方面的要求:一、依法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二、依法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三同时”要求;三、排放工业噪声的单位要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四、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申领排污许可证,要规范开展噪声自行监测;五、噪声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噪声污染的控制,并加大力度查处噪声污染影响群众的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科科长 张世镇:结合我市创文创卫工作,不断地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我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小于或等于55分贝。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开展噪声污染检查防控的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12345投诉举报热线工作和涉环境影响问题的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及时组织各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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