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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去年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今年将严厉查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2-06-06 10:05:42 来源:潮州信息网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近日,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潮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及2022年上半年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整治情况,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据悉,2021年,潮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100%达标,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略有改善,噪声投诉案件100%办结。

今年,潮州将加大执法力度,对噪音扰民现象做到常态化管理,及时解决群众诉求,依法严厉查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加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让企业有“途径”披露信息,让管理部门有“渠道”监管信息,让公众有“地方”查询信息。

饮用水源水质100%达标,声环境质量略有改善

从水环境质量来看,2021年,潮州市市级、县(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各项水质监测指标均达到国家水质类别要求。在江河水系方面,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3.3%,韩江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标准及以上,枫江深坑断面水质自6月份以来达到Ⅴ类标准,内洋南总干渠焦山桥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标准,黄冈河凤江桥国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2021年,潮州市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60.3%,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提升幅度居全省第1位。

枫江

从大气环境质量来看,2021年,潮州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的优良天数为353天,达标率为96.7%,各项指标都完成了省年初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第11位。2021年潮州市区的降水量为1053.6毫米,全年无酸雨降水。

从声环境质量来看,2021年,潮州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1分贝,与上年相比下降1.9分贝;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60%;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9.5 分贝,与上年相比评价等效声级下降 2.5分贝,对应评价为“较好”。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略有改善。

在生态环境质量方面,潮州全市有各级森林公园16个(县区级及以上),湿地公园5个;已建成森林、地质、动植物、海洋等4种类型9个自然保护区,其中现有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全市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约12690公顷(批复面积),其中陆域面积11700公顷,约占全市陆域面积的3.8%。

社会生活噪声处罚案件共182宗,罚款11.6万元

噪声污染是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2021年,潮州市受理噪声投诉案件总数为2584件,办结率100%。噪声投诉的主要类别为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潮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实施分类治理、加强监管设施建设、强化夜间巡查等,加强环境噪声监管工作。

潮州市建立重点时段专项执法制度,由生态环境、公安、城综、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环境噪声整治专项行动。2021年,潮州市社会生活噪声处罚案件共182宗,处罚金额总数11.625万元。

为提升监管水平,2021年,潮州市完成5套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持续优化调整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立监测点位114个,实现对全市3区1县建成区范围的全覆盖,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为15个。

现场检查企业噪声污染情况。

聚焦民生实事,提升服务质效,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中考、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为广大考生提供良好环境保障。去年中考、高考期间,该局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750余人次,检查建筑工地、酒吧、餐饮企业单位300余家次,发放通知300余份,约谈相关企业单位3家,为全市4.18万考生营造宁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

2022年2月以来,潮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认真落实潮州市有关歌舞娱乐场所联合执法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歌舞娱乐场所环境执法监管专项行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560人次,排查检查歌舞娱乐场所245家次,联合文化、市场监督、卫生、消防、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行动27场次,发现存在环境问题3个,责令整改3家,立案处罚3宗,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助力本市娱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依法查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强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下称“新噪声法”)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据介绍,该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新噪声法”, 强化噪声源头防控,筑牢污染第一防线,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此外,加大执法力度,对噪音扰民现象做到常态化管理,及时解决群众诉求,依法严厉查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坚决遏制噪音扰民现象的发生。同时,利用“新噪声法”实施契机,大力开展新法宣传,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发挥媒体对噪声扰民的舆论监督,加大噪声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主体、内容、形式、时限、监督管理等基本内容,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和监督权。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呼吁,有关企业要依法依规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接下来,该局将加强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确保相关部门、地方、企业理解好、把握好、落实好相关要求。与相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建立运作有效的协同管理机制。 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建设完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及监督执法结果等内容,让企业有“途径”披露信息,让管理部门有“渠道”监管信息,让公众有“地方”查询信息。深入开展企业执行情况督导检查,把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纳入监督执法范畴,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企业如何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据介绍,每年3月底前,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确定本市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当于下一年度3月15日前,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符合需要公开临时报告情形的,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进行披露。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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