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4 09:09:0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潮州提高调整相关社会救助标准,提标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4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12元/人月,更好地保障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受今年度潮州综合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消费品支出增长幅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在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基础上,潮州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标准尤其是农村标准进行大幅度提标,提标后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4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12元/人月,该标准适用于全市各县区;潮安区、湘桥区、枫溪区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水平为城镇不低于673元/人月、农村不低于320元/人月;饶平县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水平为城镇不低于673元/人月、农村不低于326元/人月。至此,今年度潮州“十件民生实事”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的提标工作全面完成,新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此外,今年度特困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倍提标,提标后潮安区、湘桥区、枫溪区标准为城镇16128元/人年、农村11760元/人年,饶平县标准为城镇16200元/人年、农村11760元/人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镇最低生活标准1.5倍以下,即2022年度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1260元/人月。
来源:潮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