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3 17:1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李岳明生前与配偶李惜莲共同共有,以李岳明名义登记的,坐落于潮州市枫溪长德路新德园A区九幢二梯302号房,建筑面积:89.81平方米,房产权属证号: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0)011901号,房屋四至:东至301号房、梯间;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梯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李燕丹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李岳明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2年6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