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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编号:445121202206270102【潮安区古巷镇农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发布时间:2022-06-27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编号:445121202206270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2年06月27日

建设单位: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人民政府

工程名称:潮安区古巷镇农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建设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辖区内

建设规模:0平方米

合同价格:6077.83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广东众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东众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州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陈盖彬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李琲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卢步标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何万清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李琲

总监理工程师:肖诗瑾

合同工期:2021.12.30 ~ 2022.12.30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监督注册号:CA2022-10;安全监督注册号:CA2022-10。 建设规模:1. 巷道硬底化,面积约16189㎡;2. 排水沟明沟暗化,长度约14190m;3. 污水管埋置,长度约243020m;4. 配套停车位(标线)316个。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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