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30 11:2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刘耀坚生前与配偶李秀珠共同共有,以刘耀坚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新春路中段公路局住宅楼A幢402房,建筑面积144.45平方米,《房地产权证》证号为: 粤房地证字第0105713号,四至:东至403号房、空间;南至空间;西至梯间、401号房;北至梯间、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刘基洪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刘耀坚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2年 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