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潮州市城西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潮州市枫溪安丰路丽景花园三幢203号房的不动产,建筑面积148.14平方米(不包括平台面积66.83平方米)。现购房人佘美波的继承人吴燕芳持上述不动产的合同、发票、销售证等相关办证资料向我局申请办理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公告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290952
异议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