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05 16:17: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周海先生(身份证号:50038119960713**** ):
我局于2021年5月26日对你作出《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潮湘社保决[2021]4号),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于2021年11月2日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要求你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退回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共计人民币3172.5元。至决定书规定期限结束你仍未履行该义务,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发出《潮州市湘桥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潮湘社保催字[2022]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潮州市湘桥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pdf
潮州市湘桥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