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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编号:445123202207050101【香樟名轩】

发布时间:2022-07-05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编号:44512320220705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潮州市枫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2年07月05日

建设单位:潮州市枫溪区金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香樟名轩

建设地址:潮州市枫溪区池湖村城新西路与泰安路交界处北侧

建设规模:43780.08平方米

合同价格:12320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九江地质工程勘察院

设计单位: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

监理单位:珠海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丁瑞锦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蒋兵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张少华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王俊

总监理工程师:陈文胜

合同工期:2022.06.01 ~ 2025.04.28

状态:注销

备注:一、建设规模:(1)幢地上30层,(2-1、2-2)幢地上31层,地下车库2层,总建筑面积43780.08平方米;二、质安信登编号:2022-04号;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丁瑞锦。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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