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吴为典与配偶李凤娇生前共同共有,以李凤娇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北园路一横彩瓷宿舍第八幢10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字第3902414号,房屋四至:东至104号房;南至104号房、埕;西至埕;北至埕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吴雪花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 7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