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5 15:0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王惠吟生前与蔡增发共同共有,以王惠吟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城新路29号E幢403号房(第四层),建筑面积114.2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字第3980017号,四至:东至402房,南至梯间、空间,西至404房、梯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为蔡增发个人所有,一半份额为王惠吟遗产。
现继承人蔡钰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王惠吟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