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9 16:37: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陈冰玲生前与配偶陈锦忠共同共有,以陈冰玲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南较路趣春花园B区十二幢802房, 建筑面积174.32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0074262号,四至:东至801号房、梯间;南至梯间、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陈锦忠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陈冰玲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