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22 09:06:14 来源:潮州信息网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不得晚于21:00;视频监控全覆盖;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学时……7月21日《南方》杂志记者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双减”精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起草了《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方式。
培训结束时间有要求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经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并受教育部门监管,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面向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和高中阶段学生实施的,从事器乐、声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征求意见稿》提出,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聘用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其所持有的资质证书须经国家或省体育单项协会认证。不得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培训机构应选用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或自编教材,所有培训教材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不得晚于21:00,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培训预收费专户管理
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应符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文件、收费标准以及退费程序等相关内容,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征求意见稿》要求,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学时。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培训机构应在机构所在地的地市辖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第三方资金托管要求的银行,签订专用监管账户管理协议,以机构名义单独开立唯一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学员预付费。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应全部归集至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
办学总面积无硬性规定
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征求意见稿》明确,培训机构名称由举办者依法自主申报,只能登记使用一个名称。培训活动正常运行开办资金数额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开办资金应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并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培训机构开展线上业务使用的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信息储存功能、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无办学总面积的硬性规定,只有针对不同科目情况设置课室的面积要求。其中,器乐课室不少于3个,每个课室面积不小于7平方米;声乐课室不小于15平方米;舞蹈课室不小于70平方米;开设群体表演课程培训的,应具备至少1个以上专业排练场地,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延伸:
《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明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方式,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起草了《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并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发送至邮箱:gdxwpx@gdedu.gov.cn,邮件标题注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意见反馈”字样,逾期未复视为无意见。
来源:南方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