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潮州政企 > 潮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编号:44510120220722019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广东潮州潮安东山湖加油站】

发布时间:2022-07-22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编号:4451012022072201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2年07月22日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潮州销售分公司

工程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广东潮州潮安东山湖加油站

建设地址:潮安区东山湖现代产业园中兴大道与高速连接线交界处南侧

建设规模:247.36平方米

合同价格:270.8975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哈尔滨天源石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兰州新天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抚顺诚信石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邱环成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李祖信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祝林涛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柴晓育

总监理工程师:张振

合同工期:2022.07.28 ~ 2022.11.30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号:CA2022-14。 建设规模:一幢一层站房及一个网架加油棚,框架及钢结构,总建筑面积247.36平方米(其中,站房122.76㎡、加油棚124.6㎡),围墙长度117米。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关于潮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