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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素香非公证继承及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5 14:4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孙永泰生前与配偶潘素香共同共有,以孙永泰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昌黎路万寿里103/2号, 建筑面积60.98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证字第1835579号,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西至梯间、104/2号房;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潘素香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孙永泰遗下的占有份额。同时,继承人因保管不善,将上述坐落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其已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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