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26 21:43:26 来源:潮州信息网
7月23日,为维护正常广播电视传播秩序,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湘桥区文旅体局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在湘桥区城西街道、新南社区和小区物业等单位大力支持下,利用周末住户在家的契机,开展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清拆攻坚行动。
工作人员拆除非法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
此次行动共出动工作人员7人,拆除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小耳朵”12个、“大耳朵”1个。
工作人员清点非法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数量,统一收缴入库
法律链接:《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摘编:
第七条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第八条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