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27 11:2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亿万人民矢志民族复兴,走过非凡十年,书写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恢宏壮丽的画卷。潮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十年实干,凝聚潮州人民的心血与汗水;十年跨越,造就千年古城的崭新形象;十年成就,注定载入潮州发展史册。今天起,我们推出《非凡十年》系列报道,一起见证潮州的十年蜕变。
潮州:水更绿、天更蓝、土更净
——《非凡十年》系列报道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十年来,市委市政府以攻坚的决心、持续奋战的状态,突出打好碧水攻坚战、蓝天保卫战、净土防御战,集中攻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潮州水更绿、天更蓝、土更净。
江清岸绿、鱼翔浅底、水草丰美、白鹭嬉戏,韩江一江两岸水乡风情浓郁。韩江潮州段被评为全国十大最美家乡河和首批示范河湖,水质长期稳定保持在地表水Ⅱ类标准以上,韩江鼋、花鳗鲡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恢复性增长。“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人和”的背后,是潮州下大力气系统推进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果。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一级科员 庄煜玲:坚持防治并举,标本兼治,扎实开展水质监测预警和生态调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进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动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各项生态保护工作,确保韩江水质安全。
“民间河长” 吴少虹:开展“‘河’我一起保护母亲河”等行动,充分发挥志愿者积极带动作用,广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河湖保护等一系列活动,坚决守护好绿水青山。
环境就是民生。我市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枫江深坑断面水质整体向好,2021年6月份枫江水质消除劣Ⅴ类;采取综合措施持续整治黄冈河,让饶平全县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入海排污口实行“清单式”管理,累计清理违规吊养面积约14.81万亩,机构改革后,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建设3个浮标式海洋环境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开展美丽海滩共建,海上绿洲逐步显现。
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为了头顶的“幸福蓝”,我市全面落实“气十条”,强化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建立扬尘源清单,实现精细化管理,“禁烧”“禁放”。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辐射管理科科长 黎哲:完成全市591家“散乱污”工业企业和728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的综合整治,完成174台生物质锅炉改造任务,全市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219台。建设在线监控平台,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建成潮州市机动车监管平台和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平台。
蓝天保卫战持续发力,凤城的天空越来越蓝。2019年至2021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AQI)连续三年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在全省排名稳步保持在中上游水平,空气质量的各项指标逐年改善。
潮州是中国瓷都,但在陶瓷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废瓷处理滞后难题。从2017年起,《潮州市陶瓷废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等法规的先后出台,建立陶瓷废物“集中收集、规范运输、定点处置、循环利用”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和综合整治措施,加快推进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设施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一级科员 刘淳:目前我市已建成陶瓷废物消纳场所5个、资源化回收处理中心4个,逐步推动形成“大型陶瓷企业废瓷由企业自行回收处理,中小型企业废瓷交由废瓷消纳点回收处理”的模式,提高陶瓷废物回收处理能力。
生活垃圾同样实现从“无处安放”到“变废为宝”。近年来,我市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座,处理能力达到3000吨/天,成为全省首个生活垃圾全量无害化焚烧处理的城市。
2015年,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先后制定颁布《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先后出台一系列长效机制,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科四级主任科员 王俊:出台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制度,弥补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打击环境违法效率偏低的短板;建立环保案件通报联查机制,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单位实施多个部门通报联查,进一步提升打击环境违法的震慑效果。
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主要河流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实现信息化精准执法。在原有两个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分批设立3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同时将执法力量前移,在枫江古巷、凤塘段设置监测值守“专班”,确保第一时间有针对性地打击枫江流域环境违法行为。
在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的同时,我市还着力在“增绿”上下功夫,大力推进生态系统建设,积极打造绿色生态家园,持续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覆盖率达到59.6%,生态宜居城乡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美丽家园焕发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