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28 09:34:00 来源:潮州信息网
打工人的想法很简单
升职加薪 思钱想厚
可人在职场
遇到失业怎么办
失业金帮你渡难关
但有的小伙伴
对失业金申领还是有不少疑惑
甚至听信传言
为了不影响养老待遇
不敢申领失业金...
人社君整理了
失业金申领的四大误区
一次给大家伙说明白!
让你领得明白,拿得安心
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是独立的两个险种,待遇互不影响。按照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个人账户金额多少、退休年龄的大小、当地职工平均工资高低都有直接关系。累计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水平越高、退休时间越晚,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多。简单来说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所以,养老金与参保人是否申领过失业保险金无关哦~
参保职工在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再次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
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不是哦!①失业人员缴费年限1年至4年的,每满1年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②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6个月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③每次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没有接续缴纳养老保险,也不用担心“清零”。因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并不会因为中断缴费、更换工作、更换居住城市而清空个人账户、缴费记录和缴费年限。
来源:中山人社、潮州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