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29 16:58: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陈树生生前与配偶翁淳文共同共有,以陈树生名义登记的,坐落于潮州市南春路牛肉巷9号704号房,建筑面积:80.88平方米,房产权属证号:粤房字第3967298号,房屋四至:东至703号房、梯间;南至空间;西至705号房;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翁淳文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陈树生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2年7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