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吴俊锋通过继承、拆迁赔偿取得位于潮州市瓷兴路兴发园B区二幢3号铺(首层连二层及4号铺二层)不动产,建筑面积175.85平方米(其中赔偿面积135.48平方米,增购面积40.37平方米)。
现申请人吴俊锋持拆迁赔偿合同、购房合同、发票、销售证、继承公证书等不动产的相关办证资料向我局申请办理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公告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290952
异议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