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3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编号:4451212022080301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2年08月03日
建设单位:广东天安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广东供销(潮安)天业冷链物流产业园(一期)
建设地址:潮安区大岭山产业园规划纵四路与规划四横路交界处东北侧GX02-04-03-01地块
建设规模:56441.1平方米
合同价格:19241.6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建勘勘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山东省鲁商冰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东科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黄侨宇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庞玉林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王军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张敏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庞玉林
总监理工程师:王靳
合同工期:2022.08.01 ~ 2023.11.30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号:CA2022-17。 建设规模:两幢1层冷库(局部2层),一幢1层干仓,一幢6层综合楼,一幢1层门房,一幢1层泵房,框架及钢结构,总建筑面积56441.1平方米(1#综合楼6059.92㎡、2#冷库15819.4㎡、3#冷库14480.86㎡、4#干仓19940.13㎡、门房24.7㎡、泵房116.8㎡),围墙总长度1092.8米。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