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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名湘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5 09:5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高淑珍生前与陈名湘共同共有,以高淑珍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前街粤东塑料厂宿舍B幢106号房(一层),建筑面积64.68平方米,四至:东至埕,南至埕,西至埕、梯间,北至梯间、105房,《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字第3951984号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为陈名湘个人所有,一半份额为高淑珍遗产。

现继承人陈名湘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高淑珍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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