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潮州政企 > 潮州市政府机构设置 > 区县政府 > 潮安区

关于调整2022年我区城乡低保标准、补差水平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8 10:3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及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潮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潮民发〔2022〕17号),我区2022年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市统一制定并公布,现就有关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2022年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从2022年1月1日起,城镇低保标准从800元/人月提高到840元/人月,城镇低保对象补差水平从651元/人月提高到673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551元/人月提高到612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补差水平从306元/人月提高到320元/人月。同时,对提高补差水平前的差额按照新标准批准实施之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2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

二、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城镇特困供养人员按2022年度城镇低保标准的1.6倍供养,为16128元/人年(即1344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按2022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1.6倍供养,为11760元/人年(即980元/人月)。同时,对未达标的月份按照新标准批准实施之月的特困供养人员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2年新增的特困供养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

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关于潮安区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