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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骏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1 14:5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吴景星(曾用名吴景青)、陈佩香生前共有,以吴景青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枫溪镇浮州园街,四至:东至埕,南至吴宅,西至浮州园街,北至路,土地使用权面积23.1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州府国用字(1991)第40000983号,建筑面积77.5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字第1699017号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吴骏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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