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1 15:4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吴景星(曾用名吴景青)、陈佩香生前共有,以吴景青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枫溪镇浮州园街,四至:东至吴宅、巷,南至巷、路,西至浮州园街,北至浮州园街、巷,土地使用权面积52.5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州府国用字(1991)第40000977号,建筑面积43.5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字第1699019号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吴希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