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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作林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1 15:4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吴景星(曾用名吴景青)、陈佩香生前共有,以吴景青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枫溪镇浮州园街,四至:东至吴宅、公共走廊,南至天井、吴宅,西至吴宅,北至巷,土地使用权面积68.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州府国用字(1991)第40000984号,建筑面积59.6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字第1699013号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吴作林向我局申请继承下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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