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潮州政企 > 潮州市政府机构设置 > 区县政府 > 饶平县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拟对饶平宏盛环保新型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新增1台8t/h生物质锅炉(备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12 15:1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饶平宏盛环保新型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新增1台8t/h生物质锅炉(备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尾红绿灯路口交通执法楼六楼   联系电话:0768-8885244 传真:0768-8885244 邮编:515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饶平宏盛环保新型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新增1台8t/h生物质锅炉(备用)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饶平宏盛环保新型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樟溪镇低碳工业园区B02-8地块

编制单位

深圳市环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饶平宏盛环保新型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饶平县樟溪镇低碳工业园区B02-8地块(中心地理坐标:116度53分14.28秒,23度43分49.677秒),现有项目已于2018年6月7日取得原饶平县环境保护局同意建设的环评批复(文号:饶环建复[2018]37号),2021年6月,现有项目总平面布局进行了调整,由于调整前后导致现有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增加,构成了现有项目重大变化,因此2021年6月,饶平宏盛环保新型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对其发生变化的建设内容进行重新报批,同年7月28日取得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同意重新报批的环评批复(文号:潮环饶审〔2021〕5号),审批规模为:16t/h燃气锅炉,并于2021年8月完成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1年4月27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45122MA4WHDW3XF001W),在实际建设的过程中,现有项目防治污染治理设施、生产设备有所变动,变动情况如下所示:1)蒸汽加气混凝土砌块原料储罐粉尘、破碎球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均不设置排气筒;2)实际建设中本着“适用即可”原则,减少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故16t/h燃气锅炉改为10t/h燃气锅炉,10t/h燃气锅炉正常使用时年排放总量没超过批复的总量控制,削减了SO2、NOX、颗粒物的排放量,因此,现有项目虽然在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存在变动情况,但是该变动并无新增污染物总量,反而使项目原污染物总量减少,对本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属于重大变动。

现阶段,由于饶平宏盛环保新型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所在饶平县樟溪低碳工业区暂无集中供热系统,且该公司所在区域天然气能源短缺,为了生产发展需要,饶平宏盛环保新型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拟在原厂址内石板材厂房内新增1个占地面积为420m2的锅炉房,本项目拟在现有1台10t/h燃气锅炉的基础上新增1台8t/h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

扩建前后项目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变,占地面积为72809m2,建筑面积为30169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产生的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废气经1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SN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生物质燃烧后的炉渣和除尘系统收集的烟灰可作为废物资源回收再利用,生物质燃烧后的炉渣和除尘系统收集的烟灰交由建材厂进行综合利用,用于制砖。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关于饶平县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