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5 20:06:18 来源:潮州信息网
近期,市文广旅体局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歌舞娱乐场所整治工作,要求全市文化执法队伍将歌舞娱乐场所作为当前执法巡查的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严查超时经营,对违法经营行为绝不手软。市歌舞娱乐场所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局充分依托歌舞娱乐场所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牵头协调本辖区公安等成员单位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切实开展好歌舞娱乐场所治理工作,切实巩固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严防擅自经营歌舞娱乐场所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8月5日凌晨,潮州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市公安部门、县区文化部门,对潮州市某酒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酒店一包厢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酒店立即停止擅自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下一步将依法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截至目前,全市持续检查有证歌舞娱乐场所104家次,检查中,暂未发现超时经营情况;开展“回头看”执法检查79家次,其中立案3宗。
下一步,市歌舞娱乐场所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明察暗访,压实属地责任和成员单位责任,加强歌舞娱乐场所监管,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普法进行时
法律链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摘编:
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五十六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第五十三条
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摘编:
第二条 《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